主观

小杨2015年7月大学毕业后考上了县公安局的公务员,表现突出,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即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经过了半年的试用期考察,小杨被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在一桩重大案件侦破过程中,小杨利用他的专业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局里决定给予他记二等功的奖励,但未上报审批。2016年年底,局里决定提拔小杨为副科长,并为他安排了为期十五天的初任培训。问题:分析在本案例中有哪些情况不符合公务员制度的相关规定。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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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 属于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包括

  • A.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 B.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 C.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 D.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 E.在抗灾教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务员申诉事由的是

  • A.取消录用
  • B.未予晋升职务
  • C.申请培训未获批
  • D.奖励上报未获批
  • E.定期考核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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