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甲2011年6月在A市繁华的B文化区开了一家洗浴中心。2012年12月市文化局和市公安局以该洗浴在经营活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某甲不服,以市文化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问题:(1)本案的被告应为谁?为什么? (2)如果人民法院建议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3)若一审中原告申请撤诉,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法院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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