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
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3年夫妻二人收养了女儿丙,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96年生下了儿子丁。
2000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甲乙协议离婚,甲抚养女儿丙,乙抚养儿子丁,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用。2005年,乙与戊再婚,并与丁共同生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与丙是什么关系?何时成立?
(2)丙与丁是什么关系?甲乙离婚对他们的关系有影响吗?
(3)戊和丁是什么关系?
甲乙二人为同事,相识恋爱不久,为不错过单位福利分房机会,匆忙地进行结婚登记。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发现性格不合,遂想解除婚姻关系。
二人认为双方虽然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并未举行结婚典礼,也未同居,因此不属于真正的结婚,要解除婚姻关系也无需办理离婚手续。于是,两人各奔东西。
(1)甲乙二人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2)甲乙二人对解除其婚姻关系的理解是否正确?
试述结婚的实质条件。
简述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简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法定财产制
亲权
无效婚姻
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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