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刘军是刘明夫妇的独生子。1980年刘军与宋艳结婚,婚后生一子刘晓健。由于刘军夫妇工作较忙,刘晓健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厚,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

2006年2月刘晓健的祖母病逝,刘明一年后再婚,此事引起刘军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订了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从此刘军与其父不再来往。

2010年2月,刘明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刘明要求儿子刘军尽赡养义务遭拒绝,刘军要求刘晓健对其祖父尽赡养义务。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刘军与刘明签订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 

(2)刘军对其父刘明是否有赡养义务? 

(3)刘晓健在何种情况下对其祖父有赡养义务?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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