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乙是夫妻,甲大男子主义,在家里向来说一不二,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主要由甲来决定。2012年在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 甲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吗? 

(2)如果乙主张追回甲出售的共有房屋,有法律依据吗? 

(3)若甲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行为给乙造成了损失,乙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起诉甲要求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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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收养无效的情形包括( )

  • A.某夫妻欲将自己13周岁的女儿丙送养他人,丙强烈反对但仍被送养
  • B.钟某(男,37周岁,单身,公务员)收养了家境贫困的大哥的5周岁的女儿
  • C.王某夫妻外出时遇车祸,妻子刘某死亡,王某受重伤并丧失劳动能力。王某欲将其4周岁的儿子送养,刘某的父母要求由他们来抚养外孙。王某拒绝了刘某父母的要求,将儿子送养他人
  • D.无子女的某夫妻(均为28周岁)从某社会福利机构收养1名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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