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系同事,经过两年自由恋爱决定结婚,因甲身份证遗失,两人决定暂不办理结婚登记,于2011年6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3年,乙生育一女孩,甲重男轻女,拒绝抚养女儿并建议将其送给他人收养。为此,夫妻感情恶化。2015 年甲在外出差期间结识丙,在甲追求下,2016年11月甲丙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开始共同生活,自此对乙母女不管不问。2017 年5月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追究甲的重婚罪,并要求甲负担女儿的生活费。而甲则要求与乙离婚。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①甲是否构成重婚?②乙生育的女儿法律地位如何?甲是否应承担其女儿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