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A公司是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为取得甲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票面总值达8000万元人民币股票的承销权,请甲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市有关政府领导出面打招呼,因此A公司成功同甲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包销协议。

A公司在承销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时,恰逢牛市,于是A公司置包销协议中与甲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并报证监会核准的价格于不顾,单方面提高销售价格,获利3 000万元,并且A公司以包销协议中所列价格预先购入并留存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600万股,以备日后股价上涨时抛售获利。

问:

(1)证券承销包括哪几种类型?本案中的承销属哪种类型?

(2)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由A公司单独承销是否合法,为什么?

(3)本案中A承销商的哪些行为属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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