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年9月中旬,甲公司联合两家子公司A公司和B公司,在证券交易市场共同购买上市公司乙公司股票。至9月28日,A,B两公司共持有乙公司股份合计占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09%,并于9月30日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卖给了甲公司。

甲公司9月29日已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56%,至9月30日,甲公司已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65%。当日,甲公司在未履行任何公告义务的情况下,再次增持乙公司股票达其已发行股份的17.07%,至10月6日,甲公司已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80%,成为乙公司第一大股东。

随后,甲公司向乙公司董事会提出要求:在10月20目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但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所持19.80%股份中,仅5%合法,其余均为非法,故乙公司认为在证券监管机构裁决前,不考虑召开股东大会,对甲公司其他要求亦一概不予答复。 

问:

(1)本案中A、B两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中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乙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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