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2年1月5日在乙银行填了一张10000元的活期存单,连同10000元现金交给储蓄员丙。丙第一次清点无误后,交给旁边实习生丁再次清点,丁清点后发现只有9900元,遂只开了9900元的存单。甲提出异议,与银行交涉无果,遂向法院起诉。
银行在答辩中声称其内部文件规定“两人临柜,复核为准”,故只承认甲存入9900元。
问:
(1)甲与乙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银行内部文件规定“两人临柜,复核为准”的法律效力如何?
(3)本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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