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建设银行方正县支行开展“智力投资定期储蓄”:存1000元,15年后变成2万元,30年后变成6万元。在《致孩子爸爸妈妈的一封公开信》中,建设银行方正县支行把参加“智力投资定期储蓄”的好处归结为:“一是发扬艰苦奋斗的社会风尚,支援国家建设;二是更好地安排子女的学习和生活”,最后还“特此”向关心孩子成长、支援国家建设的爸爸妈妈们表示“衷心谢意”。
2007年9月,忙着为女儿置办嫁妆的王淑芝取出15年前的本金为1000元的存单到银行取款时,原来热情的银行变脸了,答应支付她的2万元钱变成了3810.10元,说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结果。
王淑芝咽不下这口气,起诉了建设银行方正县支行,请求法院责令被告足额兑现15年前的存单。
问:
(1)“智力投资定期储蓄”的存款利率是否属于建设银行方正县支行自主决定的范畴?为什么?
(2)本案中“智力投资定期储蓄”的存款利率应当由谁来决定?
(3)建设银行方正县支行应否足额兑现王淑芝15年前的存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