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赛事公证书
- B.合同公证书
- C.继承公证书
- D.亲属关系公证书
- A.裁定被告××××
- B.责成被告××××
- C.判决被告××××
- D.责令被告××××
- A.仲裁裁定书
- B.仲裁调解书
- C.仲裁决定书
- D.仲裁裁决书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
20××年×月××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晓艳诉陈桂宾离婚一案。审判员杨立军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张晓艳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年结婚,婚后感情尚可,生育一子一女。后来夫妻感情恶化,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诉请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被告陈桂宾未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年订婚,同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常因家务琐事争吵打闹,导致感情破裂。同时查明:原、被告共有夫妻财产平房五间;夫妻共同债务三万元;原、被告家庭承包耕地六亩。
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张晓艳与被告陈桂宾离婚。
二、婚生子陈晓飞(5岁)由被告抚养;婚生女陈晓红(3岁)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负担。
三、夫妻共有财产平房五间,三间归原告所有,两间归被告所有。
四、夫妻共同债务三万元,原、被告各自负担一万五千元。
五、家庭承包耕地六亩,由被告耕种。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诉讼费用××元由原告负担。××县人民法院于20××年×月××日制作了案号为(20××)×民初字第××号的民事调解书。
当事人基本情况如下:原告张晓艳,女,1979年×月××日出生,汉族,××县××乡××村村民。被告陈桂宾,男,1978年×月××日出生,汉族,××县××乡××村村民。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劳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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