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基于同一保险利益投保
- B.保险事故相同
- C.分别订立两个合同
- D.保险期间重叠
- E.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 A.批注
- B.暂保单
- C.保险凭证
- D.批单
- E.订立变更书面协议
甲于2014年9月1日,以甲的妻子为被保险人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人身险.自订立保险合同以来,一直按时缴纳保险费
问:
(1)甲与其妻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lO月15日离婚,甲乙的保险合同效力如何?
(2)若甲于2016年10月l8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乙保险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3)若甲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欲指定甲的弟弟为受益人,该指定在何种情况下才有效?
(4)若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甲及甲已成年的甲子,但对受益份额没有作出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应按何种原则进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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