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小王是一个音乐发烧友,2010年10月4日购买了一套价值10万元高档音响,随即与保险公司就该套音响签订了火灾保险合同,在财产价值一栏,小王注明为20万元,在用涂一栏,小王注明是娱乐自用。

问:

(1)如果小王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将从国内购买的低档音响说成是国外进口的音响,保险公司有何种权利?这种权利有何种限制?

(2)对于超额保险的部分应如何处理?

(3)如果小王在保险期内将音响租与朋友开办唱歌房,并将这一事实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4)如果小王在保险期内将音响租与朋友开办唱歌房,故意向保险公司隐瞒了这一情况,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应否理赔?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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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解散的种类包括()

  • A.任意解散
  • B.强制解散
  • C.命令解散
  • D.判决解散
  • E.破产解散

下列属于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情形的有()

  • A.保险人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
  • B.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
  • C.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
  • D.未成年子女死亡的保险金额超过法律限制的
  • E.保险期间尚未到来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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