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票据承兑
- B.票据保证
- C.遵期提示
- D.提供拒绝证明
- E.通知追索
- A.参加付款人不需要在票据上签章
- B.参加付款发生于持票人已行使追索权的情况下
- C.参加付款须承担被参加人应付的全部金额
- D.参加付款人参加付款后取得汇票上的权利
- E.参加付款人不得再背书转让票据
案例:一汇票,出票人为甲,收款人为乙,承兑人为A。汇票上来记载到期日。B从乙处窃得汇票,刻制了乙之印章,在汇票上背书,以购物付款将汇票转让给丙。丙向A提示付款。
试问:
(1)B刻制乙之印章在汇上背书的行为,在票据法上称为什么?
(2)乙认为A未审查出虚假背书,有重大过失,要求A向其支付票款。该主张能否支持?为什么?
(3)乙以B恶意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为由,要求丙返还票款。该主张能否支持?为什么?
(4)乙以背书不连续,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为由,要求丙返还票款,该主张能否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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