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之后,甲公司发现:依据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来签订此份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合同法及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合同不成立。

请问:甲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 为什么? 中国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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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78年通过的《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适用范围的有( )

  • A.具有国际性质的商业代理行为
  • B.具有国际性质的诉讼代理
  • C.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中的法定代理
  • D.具有涉外因素的离婚关系中的法定代理
  • E.信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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