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营业地在中国的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C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日本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C公司出口1万台空调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于中国法院。

请问: 假设1: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日本法。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假设3: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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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1986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如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应适用买方营业地国法律,这些情况是( )

  • A.合同约定卖方应在买方营业地国履行义务
  • B.合同主要是根据买方提出的条件通过投标而签订的
  • C.合同约定使用买方营业地国的货币支付货款
  • D.合同谈判在买方营业地国进行并签约
  • E.合同约定使用买方营业地国的语言文字

关于著作权的法律适用,目前国际上的主要理论与实践为( )

  • A.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
  • B.适用作品首次发表地国法
  • C.综合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
  • D.适用著作权转让使用合同的自体法
  • E.适用著作权人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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