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1963年,纽约州杰克逊夫妇邀请其女友巴贝科克于周末乘他们的汽车去加拿大旅游,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因驾驶不慎发生车祸,致巴贝科克受重伤。返回纽约州后,巴贝科克向纽约州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纽约州法院受理了该案。依美国早先的冲突法规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法即加拿大安大略法,而安大略法不允许这种请求。如依纽约州的法律,杰克逊对巴贝科克要承担损害赔偿的。最后法院适用纽约州法判决杰克逊应负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纽约州法院是根据哪些因素来确定应适用它自己的法律的?

它确认了法律选择方法上的何种理论?

在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上,它表明何种学说的出现?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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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对外贸易中最常使用的价格术语有( )

  • A.FOB(船上交货条件)
  • B.FAS(船边交货条件)
  • C.CIF(成本加保险费及运费条件)
  • D.CFR(成本加运费条件)
  • E.DDU(未完税交货条件)

关于我国国际私法的学说史,下列各项中正确的说法有( )

  • A.严格地说,直到20世纪初,我国一直没有对国际私法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
  • B.直到20世纪初,我国对民、刑领域发生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完全没有作过理论上的说明
  • C.旧中国国际私法学基本上采用法国国际私法学的体系和理论
  • D.在属人法的适用上,旧中国国际私法学受法、意学派影响较深,因而主张以采用本国法主义为主,住所原则上只是起判定当事人属人法的辅助作用
  • E.在学术思想方面,当前我国的国际私法学既突破了旧中国主要因袭法国国际私法学的框框,也突破了50年代初完全照搬苏联国际私法学的框框,对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前苏联、东欧国家的国际私法学,采取吸收其精华为我所用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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