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中益达是一家设在北京的外贸公司,美丽美是一家设在美国旧金山的贸易公司。两公司于2008年7月签订了买卖家具的合同,CIF旧金山,装运港天津,2008年10月交货,8月底前买方经由开证行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至2008年11月底。开证行及时开出信用证。但因金融危机,买卖双方均出现财务困难。买方以卖方履约能力不足而宣告合同无效。而卖方随后则按信用证的要求向开证行提交了相关单据。开证行按买方指示,以合同已宣告无效为由,拒绝向卖方付款。

请问:

(1)设该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卖方在什么具体地点交货?

(2)买方可否宣告合同无效?为什么? 

(3)设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开证行可否以此为由对卖方拒付?为什么? 

(4)设卖方交单合格,买方财务困难会对谁产生影响?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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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制订通过的《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

  • A.外国投资入境的批准
  • B.外国投资的待遇
  • C.征收和补偿原则
  • D.解决争端的途径
  • E.税收减免

在所得税法上,纳税人的各项所得或收益一般可划分为()

  • A.营业所得
  • B.劳务所得
  • C.销售所得
  • D.投资所得
  • E.财产收益

依据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即TRIMs协议),下列属于违反该协议的投资措施有()

  • A.反倾销要求
  • B.反补贴要求
  • C.当地成分要求
  • D.贸易平衡要求
  • E.透明度要求

下列属于国际技术贸易标的的有()

  • A.专利技术
  • B.技术秘密
  • C.大宗货物
  • D.商标权
  • E.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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