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其纳税期内发生下列业务:
(1)从某粮食经营部门(一般纳税人)购进高粱一批,价值100万元(不含税),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用于应税项目的原料,价值20万元(不含税),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价值30万元的白酒交给某超市代销;
(4)将自产的20万元白酒分配给企业的投资者。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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