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东部地区某城市的某汽车修理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某月发生下列业务:(1)实现收入20万元(不含税);

(2)购进各种零部件10万元,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进机器设备两台,价值分别为2万元和3万元,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支付工人工资3万元,奖金0.6万元。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厂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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