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粮油加工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09年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从某粮油供应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东北地区优质水稻10万千克,每千克0.9元,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自制的米粉8万千克,每千克2.7元,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食用油2万千克,每千克8元,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上期未抵扣进项税款20000元。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企业2009年1月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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