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与乙订立购买钢材的买卖合同,标的金额为300万元。合同约定甲应于6月30日将货交至乙指定的仓库。乙在与甲订立合同的同时,又与邻市的丙订立钢材买卖合同,将甲的货物转卖给丙,获利润50万元,并约定于7月28日由丙自提。如果届时不能提货,乙需支付30万元违约金,乙将该情况告知了甲。 

另外,乙与丁仓库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仓储期为6月30日至7月29日(共计30天),代为收受甲交付的钢材,仓储费为每日3000元,共计9万元。双方还约定该仓储合同乙享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届6月30日,甲由于某些原因未交货,并于7月5日向乙发一传真,称无法交货,希望解除合同并赔偿乙的损失。乙获悉后,于同日通知丁解除仓储合同。 

此时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乙多花费40万元向戌购买同等数量的钢材,履行了与丙之间的合同。但由于迟延交货,向丙支付了违约金30万元。现乙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 

 回答问题: 

(1)在本案中乙是否可要求甲赔偿50万元的市场利润,为什么?

(2)乙因向戊购买替代货物多支付的40万元,是否可要求甲赔偿?依据何在?

(3)对于乙支付给丙的违约金30万元,是否可以赔偿?为什么?

(4)如果乙向丁支付了9万元仓储费,乙可否向甲要求赔偿?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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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设立合同关系,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 B.要约相对人同意要约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承诺,发生合同后果
  • C.要约邀请的相对人同意要约邀请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要约,无合同成立的后果
  • D.要约邀请的相对人同意要约邀请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承诺,发生合同后果
  • E.相对人完全同意或接受要约邀请的内容,发出要约邀请的一方对此表示承诺或确认的,才发生合同后果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 B.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 C.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 D.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 E.债权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下列属于不真正义务特征的是( )。

  • A.属于法定义务
  • B.属于约定义务
  • C.具有拘束力
  • D.违反义务,不承担民事责任
  • E.无权利主体存在

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得让与的债权是( )。

  • A.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 B.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债权
  • C.请求特定主体提供劳务的债权
  • D.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 E.借贷合同返还本金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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