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未满十八岁,特别喜欢一款运动自行车,害怕父母不同意,遂想一办法,他以一百元雇一中年女子乙冒充其母亲,陪同其前去丙品牌运动自行车店。丙店虽然对于乙的神态有所怀疑,但装作不知而未追问乙的身份,卖给甲价值五千元的自行车。因甲以其母亲的银行卡刷卡,短信即时通知到了她母亲手机。甲母人在外地,但当即电话告知,甲是未成年人,并言明一周内到丙店处理退车事宜。

问: (1)甲与丙店的购车合同,在合同法上如何定性? 

(2)甲母的电话是行使什么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会使甲与丙店的购车合同法律效力发生什么变化? 

(3)丙店如果希望购车合同有效,应当行使什么权利?向谁主张? 

(4)丙店在甲母决定前,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购车合同?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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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适用的补救方式是()

  • A.实际履行与解除合同
  • B.赔偿损失与解除合同
  • C.违约金与定金
  • D.赔偿损失与违约金
  • E.违约金与实际履行

合同更改具有的特征是()

  • A.订立了消灭旧合同、产生新合同的协议
  • B.目的在于产生新债、消灭旧债
  • C.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 D.原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合同更改的影响
  • E.合同更改将导致合同主体的变化

合同法规定,债权让与未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意味着()

  • A.否定了债务人对受让人承担债务,也否认了受让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
  • B.债权的受让人不能基于债权转让而对抗善意债务人
  • C.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仍可以向原债权人为给付
  • D.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已向原债权人为给付为由对抗债权受让人
  • E.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实施债的消灭行为,该清偿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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