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厂新建投入生产,同时投入运营的还有该厂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甲厂运营三个月后,认为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营增加了企业成本,遂私自决定不再运营该设施。当地有一农民乙在甲厂投产后,就从甲厂的排污渠中抽水养鱼,以利用污水中的养分。但自从甲厂停止运行污染处理设施后,污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大大增加,乙鱼塘中的鱼因为养分过多开始大量死亡。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厂赔偿损失。

问: (1)甲厂停止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甲厂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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