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具有经济价值
- B.具有技术先进性
- C.具有实用性
- D.采取了保密措施
- E.未曾公开
- A.服务标志
- B.商品标志
- C.商品通用名称
- D.产品内部构造
- E.工艺配方
- A.甲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停止销售
- B.甲的行为属于“善意销售”,不视为侵权行为
- C.甲不是产品制造者,不构成对丙专利权的侵犯
- D.甲与乙属于共同侵权,应当停止销售并赔偿丙的损失
- E.在能够证明甲销售的产品有合法来源的悄况下,甲不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嘉陵摩托车厂在摩托车商品上拥有“嘉陵”注册商标。康州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组装,销售368辆假冒“嘉陵牌”摩托车的案件,其中查实M公司假冒组装了这368辆“嘉陵”牌摩托车并交给E商店销售给消费者,而N印刷厂为M公司制造了相应的368套“嘉陵”商标标识,E商店明知是假冒“嘉陵”牌摩托车仍代为销售,已经售出292辆假冒“嘉陵”牌摩托车,尚库存76辆。请问: (1)M公司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为什么? (2)N印刷厂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为什么? (3)E商店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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