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企业甲于2003年获得了“兰亭”商标专用权,使用在女士服装上并已经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2011年5月,企业乙通过域名注册商丙注册了“lanting.c0m.cn”域名,并在该域名网站上发布乙生产的女士服装经营信息。之后甲注册“lanting.c0m.cn”域名时因乙的在先注册而没有成功,遂将乙和丙诉上法庭,认为乙、丙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乙将该域名无偿转移给甲,并要求乙、丙共同赔偿损失。乙抗辩,兰亭是风景名胜地名,且乙设立在该地附近,有权将这一公共资源作为域名使用,并且在网站上没有任何使用甲商标的行为。丙认为,作为域名注册服务商遵循“先申请,先服务”的原则,没有责任审查该域名应当归谁所有,故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回答:(1)乙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2)丙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3)该域名是否应当无偿转让给甲?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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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可以作为商标标识的是( )

  • A.奥林匹克五环标志
  • B.红新月
  • C.哥伦比亚的国徽
  • D.苏丹的国旗
  • E.纽约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 )

  • A.信息性
  • B.未公开性
  • C.保密性
  • D.创造性
  • E.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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