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恒力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研发与生产空气清洁器。2015年4月初,恒力公司的研发人员胡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后离开。2015年7月,胡某创建了自己的鹤立公司。2016年3月30日,鹤立公司向专利局提交了一份设计人为胡某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16年4月10日,鹤立公司使用该技术生产的空气清洁器开始在市场销售,并在广告中称其产品为专利产品。恒力公司发现鹤立公司的新产品与恒力公司的试销产品在结构与功能上基本相同,遂向鹤立公司发出律师函,认为鹤立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将申请人改为恒力公司。请问:(1)恒力公司的主张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为什么?(2) 鹤立公司的广告宣传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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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可能导致其注册商标“‘宇风清’+图”专用权归于消灭的有

  • A.甲公司处于破产清算阶段
  • B.该商标已连续四年没有使用
  • C.商标注册人与商标注册证记载不一致
  • D.产品包装上自行改变了注册商标
  • E.因商标贷款质押到期未还,商标处于拍卖阶段

下列作品中,以发表日为著作权保护期起算点的有

  • A.中国自然人创作的作品
  • B.法人作品
  • C.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 D.特殊的职务作品
  • E.外国自然人在外国发表的作品

根据我国《专利法》,专利投人享有

  • A.独占实施权
  • B.转让权
  • C.实施许可权
  • D.标记权
  • E.放弃权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情形的有

  • A.为国际贸易目的
  • B.为公共利益目的
  • C.为公共健康目的
  • D.为促进科技创新目的
  • E.为防止专利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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