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市A县政府有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经营定点屠宰场,证照齐全,2016年10月A县政府发出通告。通告称,根据市政府规定,从2017年1月开始,对定点屠宰场须发定点屠宰标志牌,获得标志牌的屠宰场可以继续经营,没有获得标志牌的不得经营屠宰业务。在通告中,明确本市甲、乙、丙三家公司获得标志牌。丁公司认为该通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市政府中请复议,要求撤销A县政府通告。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并在法定期间没有作出复议决定,丁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A县政府的通告是否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为什么?(5分)

(2)若丁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决撤销A县政府通告,则该案被告是谁?请说明理由。(5分)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行政赔偿的方式有()

  • A.金钱赔偿
  • B.返还财产
  • C.恢复原状
  • D.精神损害赔偿
  • E.赔礼道款
¥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