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1日晚,A市B区居民丁某在某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后经人劝说,丁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B区公安分局民警任某执勤到店里,任某欲将丁某带回派出所处理。丁某不从,任某即违法使用警械将丁某打倒在地,丁某倒下时头刚好撞在水泥柱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
问:(1)本案能否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为什么?
(2)若申请行政赔偿,丁某的妻子是否具备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为什么?
(3)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4)如果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赔偿义务机关是否可以向任某追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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