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A区居民李某在B区开办了甲独资企业,B区工商分局接到举报李某从事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活动,遂对该企业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停业整顿1个月,变更罚款为l万元的复议决定。其中,l万元的罚款业已执行完毕。李某仍不服,打算起诉并要求行政赔偿。
问:(1)本案中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分别是谁?
(2)何地何级法院对此案享有管辖权?
(3)原告能否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
(4)若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原告可以获得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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