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省卫生厅于2005年12月20日查明该省S食品公司生产的火腿肠不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其生产、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G省卫生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S食品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S食品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G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G省人民政府复议后认为G省卫生厅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而作出了维持G省卫生厅所作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1)如S食品公司不服G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欲提起行政诉讼,问:该案被告是谁?为什么?(3分)
(2)该案应该由哪个人民法院来管辖?为什么?(3分)
(3)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G省卫生厅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基 本正确,只是罚款过重。问:人民法院对该案应作出何种判决?为什么?(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