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1948年,在巴勒斯坦发生的一系列暴力事件中,一些联合国工作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9月17日,联合国调解专员和首席观察员在耶路撒冷的以色列控制区内被以色列恐怖主义分子杀害,并由于警察采取措施的迟延,罪犯未受到追捕和查明。事件发生以后,联合国大会就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所遭受伤害如何提出赔偿请求进行了讨论。

请根据国际法相关原理,对联合国大会讨论的下列问题进行分析:

(1)联合国作为国际组织,能否享有国际法律人格为其工作人员提出国际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

(2)如果类似于联合国的国际组织享有国际法律人格,那么它与国家的国际法律人格有何区别?为什么?

(3)在提出赔偿请求的过程中,联合国这种保护性行动的依据是什么?若损害行为由受害人本国所为,这是否会影响联合国的求偿能力?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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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实践中,争端当事国通常为之采取反报措施的情况有( )。

  • A.在外国的本国侨民遭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 B.贸易问题上遭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 C.航运问题上遭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 D.本国公民遭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 E.本国外交人员被无理驱逐

根据国际人道法,战俘享有的待遇包括( )。

  • A.不得侮辱、虐待、报复和杀害
  • B.人身、宗教信仰和尊严应得到尊重
  • C.应被允许和家庭通信
  • D.医疗应得到必要的保障
  • E.积极敌对行动停止后应立即释放并遣返

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

  • A.大使
  • B.代办
  • C.临时代办
  • D.公使
  • E.副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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