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法部
- B.都察院
- C.大理院
- D.刑部
- E.检察厅
- A.创新和继承并存
- B.以神权法思想为指导
- C.实施情况较差
- D.优先保护国有财产
- E.采用两审终审制
根据以下材料,分析并评价南京临时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材料一:如有不肖官司,日久故伎(指刑讯)复萌,重煽亡清遗毒者,除褫夺官职外,付所司治以应得之罪。 ——《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等
材料二:体罚制度,为万国所摒弃,中外所讥评。 ——《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
材料三:法令所加,只问其现在有无违法,不得执既往之名称以为罪罚。 ——孙中山《致陈炯明及各省都督电》
材料四: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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