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在买卖双方出口合同中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

WritingPaper),但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为手工制遣,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  

(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

 (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看样品成交的,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品的品质一致。 

问:结合材料分析上述判断责任在何方,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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