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总价35万元。合同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1预付20万元,11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了第一笔款。9月3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该轿车需提价1万元。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表示拒绝,要求仍按原价,并要求对方确认。甲公司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于10月2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请回答:
(1) 什么是不可抗力?原材料价格上涨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为什么?
(2)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3) 假设甲公司逾期2天付款,乙公司是否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