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国有企业)、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甲、乙各以人民币15万元出资,丙以专利权作价出资,经评估为人民币l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还约定丙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但丙在执行中的对外权利是2万元。在合伙企业经营中,一次丁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戊签订了一买卖合同,而在一次诉讼中丙放弃了合伙企业对乙2.8万元的债权。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该合伙企业属于何种类型?
(2)若戊要实现债权,应向谁主张权利?为什么?
(3)丙放弃债权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丙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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