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2010年3月,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马某注册了“alijiedai.net”和“alijiedai.corn”的网络域名,开始经营借贷业务(后查实其营业执照并无核准从事贷款、金融相关服务)。2011年5月,阿里巴巴发现这两个网络域名跟自家的域名相似,且其网站突出位置使用“阿里担保”、“阿里银行”、“阿里票据”、“阿里分销平台”等模仿阿里巴巴集团的“阿里”系列商标,并且使用阿里巴巴集团的“Alibaba”标志和阿里巴巴集团总裁马云先生的照片等。在向马某警告无效的情况下,阿里巴巴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随后,中心专家组裁决,将马某的两个网络域名转移给阿里巴巴。因为不服裁决,马某向市法律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两个网络域名的所有权。在接到法院传票后,阿里巴巴对此案进行了反诉:2007年,阿里巴巴就推出了“阿里贷款”服务,并通过“www.aliloan.tom”提供服务。“‘阿里贷款’、‘Alidaikuan’、‘Aliloan”’等品牌已在世界多个国家,包括中国获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马某立即停止一切侵犯阿里巴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要求马某支付经济损失30万元。

  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马某的行为是属于恶意“域名混淆”还是“反向域名侵夺”?为什么?

  (2)马某行为侵犯了阿里巴巴的哪些权益?为什么?

¥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