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大牌网”是一个为买、卖双方提供商品交易的网络服务商。卖家李莱于2009年2月,在“大牌网”上开设了“上海格调名仕馆”的网店,并于2009年9月始在网店销售假冒“GUCCI”、“BURBERRY”、“PRADA”等注册商标的衣服、鞋子、箱包等商品,总计销售假冒124个注册商标的商品36110余件,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174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10万余元。公安机关及工商管理机构在先后接到众多在该店购得假冒名牌商品的买家投诉后,根据“大牌网”提供的卖家信息与线索,查获该网店大量假冒商品,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315万余元。

    结合案例材料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李采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从本案例来看,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有哪些基本要求?

    (3)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大牌网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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