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本月有关资料如下:(1)月初“原材料”账户余额为8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借方余额为24000元;(2)5日,购入原材料,计划成本为400000元,实际成本为380000元;(3)10日,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700000元;(4)26日,购入原材料,计划成本为600000元,实际成本为650000元;要求:(1)计算本月末原材料成本差异额(标明“超支"或“节约”);(2)计算本月原材料成本差异率;(3)计算本月发出原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4)计算本月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5)计算本月末“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余额(标明“借’’或“贷”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