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2002年1月10日,北京市的甲公司与上海市某外资企业乙公司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在深圳的房地产转让给乙公司,标的额为2000万元。1月 28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2000万元的转帐支票。甲公司计划于l月30 日向深圳的丙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1月29日,丙税务机关以甲公司未按期申报纳税为由,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甲公司处以相应罚款,甲公司于2002年2月1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但甲公司对此不服。

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丙税务机关的罚款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是否可以不经过税务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缴纳罚款? 

(4)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缴纳罚款的,丙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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