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约翰为一美国公民,在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任职并在我国境内已经居住满5年,2005年4月其工资收入如下:由该企业支付8000元,由外方公司支付2500美元(折合人民币20625元)。本月中,约翰除工资收入外,还被要求到我国高校讲学,取得报酬3万元;同时出版一部自传小说,取得稿酬1万元。请根据上述事实及法律规定回答:

(1)2005年4月约翰工资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为什么?

(2)讲学报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多少?为什么?

(3)稿酬收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多少?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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