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民事责任
- B.刑事责任
- C.违约
- D.过失
- E.欺诈
- A.审阅法
- B.监盘法
- C.观察法
- D.分析法
- E.调节法
资料: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对会计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信达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存在如下问题
(1)审计工作底稿杂乱,底稿中没有交叉索引。
(2)库存现金盘点数与账面记录相差34.5元,没有进一步的说明或补充证据。
(3)应收账款回函约30份装订在一起,没有“应收账款回函汇总表”,且对于回函不相符者,没有补充审计说明或补充审计证据。
(4)“无形资产审定表”中确认的“无形资产一药品批号”320 万元,但在无形资产审定表后面附有的该药品批号文件显示,该药品批号归信达公司的母公司——荣华公司所有。
(5)在审计工作底稿形成的过程中,重视数据、资料的妇集,缺少审计人员审计轨迹和专业判断的记录。于是,检查人员认为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组内部复核没有真正实施,但项目负责人以为项目组成员已经在每一份底稿中签名,实施了项目组内部有经验的人员、项目负责人的复核。
要求:1. 回答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组内部复核的基本要求;
2. 结合本案例,分别指出该审计工作底稿在编制与复核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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