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A公司赊销一批商品,贷款为1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代垫运杂费3万元(假设作为折扣基数,但不作为计税基数),规定的付款条件为:“2/10、N/30"。

要求:(1)假若客户于10天内付款,请采用总价法核算,编制销售业务发生时和收到客户付款时的会计分录。

(2)假若客户付款期超过10天,请采用净价法核算,编制销售业务发生时和收到客户付款时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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