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发出材料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量,长江公司2012年12月初A材料结存2000公斤,实际成本80000元,12月份发生有关A材料的业务如下: (1)12月10曰,从外地购入A材料2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00元,另发生运费3200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抵扣),装卸费800元,各种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12月31目,汇总本月发出A材料3000公斤,其中产品领用2500公斤,企业管理部门领用500公斤。要求: (1)编制12月10日购入A材料时的会计分录; (2)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12月31日发出材料的平均单位成本; (3)编制12月31日发出A材料时的会计分录; (4)计算12月31日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注: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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