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44. 甲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甲某回中国大陆探亲期间因突发疾病病故于上海,未留任何遗嘱,甲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留有一栋住房,两家商铺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问题:根据我国的国际私法规则,我国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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