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41. 中国某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张总经理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上结识了科威特胡塔(东方)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代表劳尔特,经过几次接触,双方有意进行合作。

1991年8月,张总经理及其随行人员应邀访问科威特,并在科威特同胡塔(东方)有限公司草签了一项工程承包合同。

同年9月,双方在中国某省省城正式签订了该合同。合同约定,由中国某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负责在科威特某地重建一座在海湾战争中被摧毁的工程。合同中无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胡塔(东方)有限公司多次拖欠工程款项,双方发生纠纷。中国某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便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我国法院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有管辖权的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根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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