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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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面总分:100分
  • 试卷类型:真题考试
  • 测试费用:免费
  • 答案解析:是
  • 练习次数:188次
  • 作答时间:150分钟
试卷简介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第一批)包含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第一批答案及解析,附有详细解析。考试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本次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50分钟。
试卷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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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万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

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

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内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

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可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限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

陈某抗辩如下:

(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

(2)自己只承相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甲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 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说明理由。 

(2) 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 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说明理由,

(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了说明理由,

(5)乙公可能香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说明理由。

(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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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甲、乙公司与张某在A市共同出资设立丙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张某的出资比例为5:4:丙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股东会未授权董事会行使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2018年,丙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5月,张某申请丙公司为其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为此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甲公司、乙公司参加该事项的表决,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同意,股东会遂通过为张某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下半年,产品销售额持续下降,丙公司调查发现:非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田某于2017年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丁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并负责丁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丁公司的卫浴产品在款式、功能等方面与丙公司产品相差无几,致使丙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丙公司董事会遂作出决议:

①将田某从丁公司所得的收入收归内公司所有,

②撒销田某公司董事职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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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甲、乙公司与张某在A市共同出资设立丙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张某的出资比例为5:4:丙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股东会未授权董事会行使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2018年,丙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5月,张某申请丙公司为其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为此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甲公司、乙公司参加该事项的表决,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同意,股东会遂通过为张某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下半年,产品销售额持续下降,丙公司调查发现:非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田某于2017年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丁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并负责丁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丁公司的卫浴产品在款式、功能等方面与丙公司产品相差无几,致使丙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丙公司董事会遂作出决议:

①将田某从丁公司所得的收入收归内公司所有,

②撒销田某公司董事职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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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甲、乙公司与张某在A市共同出资设立丙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张某的出资比例为5:4:丙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股东会未授权董事会行使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2018年,丙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5月,张某申请丙公司为其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为此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甲公司、乙公司参加该事项的表决,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同意,股东会遂通过为张某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下半年,产品销售额持续下降,丙公司调查发现:非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田某于2017年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丁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并负责丁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丁公司的卫浴产品在款式、功能等方面与丙公司产品相差无几,致使丙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丙公司董事会遂作出决议:

①将田某从丁公司所得的收入收归内公司所有,

②撒销田某公司董事职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