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6年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16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9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10万元,具体构成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2)甲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610万元。2016年度相关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
①年末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回的坏账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年末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年末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④当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50万元,冲减前期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当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万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产品保修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但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⑤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万元,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可以按50%加计扣除。
(3)2016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下:

(4)甲公司2016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从2017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各项目2016年年末的暂时性差异金额,计算结果填列在下表中。
单位:万元
暂时性差异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收账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预计负债
合计
(3)根据上述资料,逐笔编制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会计分录。
(4)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6年所得税费用金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