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2012年发生了部分如下业务: (1)2012年4月5日,应收A单位一张3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该票据票面价值为150000元。 (2)2012年9月11日,盘亏D设备,其原值为100000元,已提折旧为1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20000元。 (3)2012年9月31日,盘亏D设备的原因查明,经有关机构批准后,其中责成过失人张三赔偿4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 (4)黄河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购买长江公司发行的股票500万股准备长期持有,占长江公司股份的30%。每股买入价为6元,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50万元,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2012年11月1日,长江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不存在差异)为10000万元。 (5)按照工资总额的标准分配工资费用,其中生产工人工资为12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为2万元,总部管理人员工资为3万元,销售部门人员工资为1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为5万元。 (6)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按照工资总额的10.5%计提住房公积金。 (7)下设的职工食堂维修领用原材料20万元,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3.4万元。 (8)该公司201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502600元,年底调整前“坏账准备”账户的借方余额为42000元,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 (假定该企业无单项重大的应收账款)
要求:(1)根据上述业务编制黄河公司相应的会计分录。(若涉及“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金额单位统一用“元”表示)
(2)计算黄河公司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 (注:“预收账款”无借方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