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A、B公司于2001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 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2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20日。5月10日,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5月20日,C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背书给D公司。

 2001年7月25日,持票人D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时,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B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向甲银行提示承兑?并说明理由。

 (2) 持票人D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向甲银行提示付款?并说明理由。

 (3) 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 出票人A公司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5) 持票人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在什么时间之前不行使而消灭?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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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工业企业,200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产品销售收入46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

 (2) 产品销售成本38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61万元,营业税1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万元。

 (3) 营业费用120万元;财务费用28万元;管理费用23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

 (4) 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向主管部门捐款70万元,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一老年服务机构捐款20万元,向技术监督部门缴纳罚款10万元。

 (5) 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该企业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该企业全年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为32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为 268.8万元,计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56万元。

 ②截止年底,本年已预缴所得税200万元。

 ③该企业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该企业对2002年度应纳所得税进行了如下计算,并编制了纳税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 4600(产品销售收入) +400(其他业务收入) -3800(产品销售成本) -14(营业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0(营业费用) -28(财务费用) -232 (管理费用) -100(营业外支出) +17(联营企业分回利润) = 717(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17×33%=236.61(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236.61-200=36.61(万元)

 由于该企业发生重大人事变动,直至2003年2月20日,该企业才向税务机关报送了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要求: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企业计算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哪些错误之处?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2) 调整计算该企业2002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汇算清缴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

 (3) 该企业于2003年2月20日进行纳税申报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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